所謂民主,就是由人民去決定社會的事情。
民主的意思本身是很簡單的,可是實行起來就很麻煩。首先,不同的人對於事情都會有不同的看法,那麼我們應該用誰的辦法呢?這時我們可以嘗試坐下來,互相討論,最理想的就是可以把各人想法的優點都拿出來,合成一個更好的方法。可是當大家不能取得一致的話,人們就想到用投票這個方法了。
所謂投票,就是少數服從多數。也就是說『小數』的意見將會被忽視,正是這個理由,這些『小數』又會集合起來,希望自己能夠成為『多數』,政黨很自然就成立了。如果政黨內部有不同的意見,而他們又以投票方式去決定事情的話,那麼一件有趣的事情就會發生:『當社會要決定一件事的時候,有51%的人贊成(假設他們是同一個黨),而其中又只有半數贊成的,即全體的26%。那麼,這件事雖然決定是贊成,可是其實有四分之三人是反對的。』有人說,政治就是妥協,我想這就是原因之一了。
而另一個問題,就是我們不能大大小小事情都全體人民去決定,否則,人們都只顧討論、投票,而沒有時間去生產了。而且有很多問題,都要在短時間作決定,全民投票也是不可能的。因為如此,人們又想到可以選一些自己認為可以勝任的人代為決定,這就是選舉了。
說到選舉,我認為民主最可愛的地方,就是可以用不流血的方法,把做得不好的代表換掉。
而民主最重要的地方就在於人民的質素,如果人民只會人云亦云,看不清社會的發展方向,而在投票時作了錯誤的決定,以後還沒有發現,那麼,這樣的民主,只會淪為小數人控制社會的工具罷了。所以民主的國家,言論自由、新聞自由、政府的透明度等,都是非常重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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